设计模式原则
面向对象设计原则
面向对象设计原则
依赖倒置原则(DIP)
- 高层模块(稳定)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(变化),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(稳定) 。
- 抽象(稳定)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(变化) ,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(稳定)。
- 举例
- 应当使用接口和抽象类进行变量类型声明、参数类型声明、方法返还类型说明,以及数据类型的转换等,而不要使用具体类
开放封闭原则(OCP)
- 对扩展开放,对更改封闭。
-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,但是不可修改。
- 应该尽量通过扩展的方式来支持未来的变化,而不是直接改源代码来支持变化。
单一职责原则(SRP)
-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。
-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。
Liskov 替换原则(LSP)
-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(IS-A)。
-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。
接口隔离原则(ISP)
-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需要的接口。
-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。
优先使用对象组合,而不是类继承
- 类继承通常为“白箱复用”,对象组合通常为“黑箱复用” 。
-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,子类父类耦合度高。
-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,耦合度低。
封装变化点
-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,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,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,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。
针对接口编程,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
-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,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。
-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,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。
-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,从而实现“高内聚、松耦合”的类型设计方案
附
- 我们所要减少的依赖是编译时依赖,而非运行时依赖